⊙十二、撤职后和“文革”期间及十一届三中全会前(1963.11——1978.11)
1964年
8月3日市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指责郭述申、傅忠海对旅大市出现的一些案件不抓紧处理,听任坏人长期逍遥法外;支持和重用陈少景等。归结为阻挠对敌斗争、否认落改政策的必要性、带头翻案、进行宗派活动。性质是“政治上犯了立场性、方向性的严重右倾错误,在组织上犯了分散主义、宗派主义的错误”。要求将他们所犯错误在旅大市全体党员中进行传达。
8月19日 辽宁省委给东北局并党中央关于郭述申、傅忠海所犯错误的处理请示报告中,要求在全省各基层党组织中进行传达讨论。
11月2日 东北局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除同意辽宁省委将郭述申、傅忠海所犯错误在全省各基层单位及人民公社党委以上进行传达讨论外,拟在吉林、黑龙江两省通报到县级和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党组织,在东北地区部队中通报到师以上党委。
年底 离开大连,迁居北京。